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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深圳提前执行船舶污染控制新规 10月1日起强制船舶靠泊期间使用低硫油
    2016-11-10

   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近日传来消息,深圳市决定自10月1日起提前实施《珠三角、长三角、环渤海(京津冀)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中的靠泊船舶污染控制要求,强制船舶靠泊期间使用低硫油。

    作为全球第三大集装箱港,深圳船舶排放问题十分突出。统计表明,2014年,深圳港远洋船舶年消耗重油约20万吨,PM2.5、NOX、和SO2年排放量分别约为1408吨、16153吨和13472吨,分别占深圳所有排放源的11.6%、12.4%和65.5%。其中,集装箱船的排放贡献率最高,占船舶排放总量的74%左右。空气质量模拟分析表明,船舶废气排放导致深圳地区SO2和NO2年均浓度分别约增加4μg/m3和8μg/m3。
    去年交通运输部出台《方案》,要求珠三角、长三角、环渤海控制区内核心港口从2017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新规,有条件的港口可提前实施。根据深圳市领导相关批示意见,深圳市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提前实施《方案》中的靠泊船舶污染控制要求。

    去年4月,深圳市交通、人居、发改、财政部门共同印发了深圳市港口、船舶岸电设施和船用硫油补贴办法和实施细则,每年安排市级财政资金补贴30%的岸电建设资金(区级另外配套补贴30%,交通部补贴15%—20%)、岸电设施运行费,同时按75%—100%的比例补贴转用低硫油增加的成本。截至7月底,已有24家航运企业共185条远洋集装箱船承诺靠泊转用低硫油,1427个艘次转用低硫燃油,发放补贴金额约1100万元。深圳市已有10个泊位具备岸电设施,深圳港已成为全国具备岸电设施泊位最多的港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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